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