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