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网格管理员应当通过网格内的走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排查家庭暴力隐患;发现家庭暴力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