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并向其发放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