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释法说理,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