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等工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