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公众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