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提高气候资源监测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