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目录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