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气候资源承载力,采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等措施,优先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石化能源消费比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