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草、湿)、水土保持、河湖整治、防风固沙、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等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自然修复,改善气候条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气候资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