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发布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