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数据库、气候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与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资源的探测资料,组织开展全省气候资源的变化和分布状况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气候资源信息公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