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整合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变化,定期发布市场监测信息,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发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