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区域、产业、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与本地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龙头企业融合,鼓励和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