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中,应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