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监督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