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