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