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