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