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