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