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或者疏散,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