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