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