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统称为保护区。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车辆段、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四)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前款范围内设立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三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四)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三米内。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