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