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