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本市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