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修复,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