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公路协同发展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省际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基本资料共享,实时共享省际交界区域公路养护作业、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