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区域公路管理协作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公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路治理超限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