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车辆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勘验损失,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