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