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超限运输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