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路地下管线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公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

新建、改建公路时,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公路协调建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