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