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商事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其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约束。

对其他商事主体的注册资本缴付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公示的出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