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