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设立登记第十七条已废止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平台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名称,登记机关不对名称进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凭申报后生成的名称保留单办理前置许可、商事登记等相关业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