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