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