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燃用石油焦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