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调整农林作物种植结构,增加高效、无毒、低残留农药施用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