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