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