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但带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包国有土地进行耕种的,合同中对购买、使用种子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