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种子交易市场中经营或者参加种子交易会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种子交易市场或者种子交易会购买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子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种子交易市场或者种子交易会的主办方要求赔偿。种子交易市场或者种子交易会的主办方给予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经营者追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