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慈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慈善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等工作的参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